李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持续深化,涌现出大量的商业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2023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7.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随着众多资源在网络平台上集聚、无数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汇集,网络交易数量指数性增长和复杂性增强,网络市场竞争逐渐加剧,扰乱网络市场秩序、侵犯经营主体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行为多发,给市场监管带来诸多难题和挑战。
一、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高。网络交易跨域联通、虚拟聚合、隐匿性强,经营主体登记地、经营地、生产地、发货地的物理位置分散、不统一,交易的多频高发带来监管任务增多与难度增大,依据职能职责“各管一段”、倚重行政权力履职的监管方式易出现监管缺位,新业态、新模式在传统法制规定上的空白导致部门协同监管与问题定性难,严格行政边界并有权责明晰、地方行政积极性高、管控目标与能力适度匹配等优势的属地管理模式不同程度出现刚性约束紊乱,传统监管模式在应对网络市场时表现出较明显的区域协同失效、权力责任模糊、集体行动低效,引发乱象行为多发。
二是监管手段工具难满足实际需要。网络市场监管智能化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但目前智慧网监水平普遍不高。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建设率低且功能不完善,建有本地区网络交易监测系统的比例较低,平均使用年限较短,系统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监测”和“取证”需求多数系统难以同时满足,系统推送的部分线索不符合监管实际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监管主体线索发现难,取证锁证难,辖区网络交易主体少、系统数据更新周期长、智能化不够是主要原因。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系统量质不足,电子数据证据管理不规范,主要由操作不便、成本高昂、业务量少、技术支撑力量不够、上位法基础薄弱等因素导致。
三是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不足。市场监管系统业务范围广、内容庞杂,特别是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创新发展,市场监管面宽量大标准高的问题更加突出。现有市场监管系统面临比较严重的“人少事多”难题,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更加明显,人员编制不足、年轻人员引进难、留不住、部分地区监管部门还要承担大量创文创卫工作等原因,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发挥。人员平均年龄偏大,限于传统监管的理念思维模式,对新生事物或新知识的学习不积极主动,掌握智慧监管手段慢、不熟练,甚至拒绝,面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监管茫然无措。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催生的新生事物,对市场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需要持续不断的加强学习、调查研究,同时监管执法尺度与温度间的权衡难度增加,需要具备更强的综合能力。
二、意见建议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持续融合发展,数据垄断、算法共谋、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多发易发且隐匿性强,亟需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切实维护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深化改革破解有界政府与网络市场监管的冲突。加强网络业态理论和实践研究,针对网络市场的新特点,创新监管手段方法。进一步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厘清部门监管职能职责,推进出台网络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强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构一个能联动协同的治理整体,灵活运用模糊应对、赋权监管、敏捷治理等手段,做到行动灵活、时间灵敏、参与广泛、效能出色,消除有界政府在应对脱域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机制缺失、管理分割、方案失调、整合不足等障碍,实现高效监管、寓管于服。
二是持续推进网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智慧监管为网络交易监管模式从注重线下监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从注重履行自身职能向促进部门监管合力转变提供载体。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国家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省级平台之间、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的贯通衔接。基于网络交易监管载体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和市场监管业务特征和监管执法人员实际,持续增加系统稳定性、易用性、便捷性、拓展性、可操作性。针对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载体以及直播带货等新业务,及时完善系统功能,做到实时监测、精准监测。加强对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跟踪研究,在网络交易监管中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加大内部人员、编制调配力度,加大专业人员基层倾斜力度,统筹抓好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切实打通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堵点,缓解“人少事多”局面。加快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明确市场监管所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方式、人员配备要求、职责任务等内容,为基层监管执法任务开展提供保障。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强化依法监管、依规办事。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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